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银川市院 > 图片头条 > 正文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鉴定机构召开全市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座谈会
2024-10-1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马瑞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4-10-17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施行,为进一步统一和优化醉驾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办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提升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质效,近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联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召开全市醉驾类危险驾驶案件座谈会。


微信图片_20241008163405.jpg


  与会人员参观了宁夏一路平安司法鉴定中心,听取中心工作人员对醉驾案件中血液乙醇检测方法的讲解介绍。在随后的座谈中,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卢友权、银川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周宇分别对《意见》印发以来,醉驾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证据收集固定中存在的瑕疵问题、证据采信标准及鉴定程序规范等问题进行通报,银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一路平安鉴定机构负责同志也分别就醉驾案件呼气、抽血检测和鉴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与会各方均对上述问题达成共识。


微信图片_20241008163048.jpg


  下一步,银川市检察机关将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和内容要求,严格落实《意见》规定,依法能动履职,加强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探索醉酒类危险驾驶犯罪综合治理新途径。

【编辑】:马瑞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